Emma Vincent大律师新法庭
“足够好”的育儿方式已成为法院评估父母和更广泛的家庭成员养育和照顾孩子的能力的标准。但是,什么是“足够好”的育儿方式,在涉及有额外需求的儿童的情况下,需要超过“足够好的”育儿方式的想法是否会造成对所需标准的混淆?在Re C(A Child)(寄养家庭收养)[2024]中,EWFC 87名专业人士将C描述为一个因非常严重的医疗需求而需要“足够好”养育的孩子。
事实上,判例法揭示了各种情况,即由于儿童需求的增加,一个或多个受试儿童被描述为需要比“足够好”更好或更多的育儿方式。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使用这些术语并不是法院强加更高的客观育儿标准,而是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某些儿童需要专业或个性化的护理,这足以满足他们更高的需求。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