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工作关系部长穆雷·沃特表示,阿尔巴尼斯单位不会将小企业的法律定义从15名员工扩大到25名,尽管行业团体呼吁进行改革。根据《2009年公平工作法》,小企业被定义为员工少于15人的企业,无论他们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这一定义被许多涉及小企业的法律和法规所依赖,包括员工提出不公平解雇索赔时的小企业保护。小企业的员工必须等到12个月后才能提交不公平解雇投诉,而相比之下,大型企业的员工只需等待6个月。

正如《澳大利亚人》首次报道的,澳大利亚工商会(ACCI)正游说扩大该定义,从而使更多的企业获得这些法律保护。在周一早晨接受ABC RN采访时,沃特部长表示联邦单位没有意图修改该立法。“绝对没有证据表明我们需要更容易让中小型企业不公平地解雇员工,而这正是这一改变的含义,”他说。他继续表示,一个拥有24名员工的企业无论如何更有可能被归入中型企业类别。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ACTU)也反对ACCI的计划。

ACTU秘书长萨莉·麦克马纳斯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扩大小企业定义可能会使多达一百万名工人面临长达整一年的“强制法定试用期”。如果投选成为单位,联盟党承诺撤销最近由工党推动的劳资关系改革,例如断开连接的权利。在提供给《澳大利亚》的声明中,就业与工作关系阴影部长迈克尔·卡什表示,联盟党仍在为明年的选举巩固其精准政策。小企业的定义本已具有争议性,因为《2009年公平工作法》提供的框架并不是唯一使用的定义。

例如,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小企业定义为营业额低于1000万澳元的企业。进一步使问题复杂化的是澳大利亚统计局使用的度量标准,该局将员工少于20人的企业视为小企业。ACCI并不是第一个呼吁为小企业制定新统一定义的行业团体。在9月份,澳大利亚小企业组织理事会首席执行官卢克·阿赫特施特拉特表示,在澳大利亚各司法辖区使用的大约有25种定义。

像参议员雅基·兰比这样的关键中立议员也以暂时的支持提出了对小企业新定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