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我在一个有旅行注册法的州运营一个主机代理,我们位于该州之外的独立承包商(ICs)是否需要符合该旅行法的豁免条件?如果IC的客户位于我们的州,这是否重要?如果IC和IC的客户都位于州外呢?如果IC位于我们的州但向州外的客户销售呢?答:这些是新颖的问题,我确信旅游法的作者在一代前编写这些法律时并未考虑到所有这些情况。在过去的十年左右,主机和IC已迅速成为零售旅行销售中占主导地位的配置。
因此,您无法通过阅读法令找到答案。您必须根据其目的,即保护注册州的消费者,来解释它们。只有四个州有旅行销售注册要求: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夏威夷和华盛顿。您仍然可以看到有关内华达州、爱荷华州和罗德岛州有此类法律的文章,但它们已被废除。夏威夷没有豁免注册的规定,这使得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和华盛顿成为例外。IC如果符合注册豁免条件,无需在这些地方获得自己的旅行销售许可证。
遗憾的是,这三个州豁免的标准各不相同,这里无法一一列举。您可以在pestronk.com/exemptions阅读它们以及我的评论。情境1:如果您的IC位于州外且不向州内客户销售,IC不必根据您所在州的法律符合豁免条件,显然也不需要在您所在州注册为旅行销售商。情境2:如果您的IC位于州外并向州内客户销售,IC需要符合豁免条件或必须在您所在州注册为旅行销售商。情境3:
如果您的IC位于州内并向州内客户销售,IC需要符合豁免条件或必须在您所在州注册为旅行销售商。情境4:如果您的IC位于州内并仅向州外客户销售,IC可能必须符合您所在州的注册豁免条件,或IC必须在您所在州注册为旅行销售商。答案没有其他情况那么明朗,但我确信执法机构会持这一立场。
如果IC必须符合但因任何原因不符合豁免条件,则IC必须注册为旅行销售商,无论IC是否位于三个州之一或IC是否向这些州的客户销售。